规范事发后的应对工作,提高事件应对能力,避免或减轻事件影响,加强基地与政府应对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基地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实施);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
(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
1.2.2标准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1.2.3上级预案(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21;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2号);
(3)《天津市东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丽政规[2021]2号);
1.2.4公司内部文件资料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2)各类原辅材料的MSDS。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评估报告风险评估范围为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信达路100号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基地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在建立基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基地实际,贯彻如下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以人为本,环境优先
在人员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的时候,要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基地人员和周边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要救环境优先于救财物。
(2)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根据事故等级,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事故处置的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到来之前,基地负责人要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的以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抢险救援、现场管控等措施。
(3)快速响应、科学应对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
(4)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
加强基地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1.5应急预案体系1.5.1基地应急预案
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战略性文件。
1.5.2现场处置方案
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体现具体的可操作性。
1.5.3预案体系衔接
发生典型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在保证安全第一情况下尽量减少环境污染,不能只顾安全救援,在有能力有条件的情况下放任环境污染;发生单纯环境污染事件,如天然气泄漏,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可燃物质泄漏进而引发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等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在保证安全第一情况下防止消防废水排出基地污染环境,并根据情况及时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域。
若事故影响超出基地控制能力(启动一级响应),负责人要立即上报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启动《东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救援队伍到达后移交指挥权,基地内部各应急组织机构无条件听从调配,本预案配合东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各部分关系以及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东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关系详见下图。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华测北方基地环境应急预案